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事 裁 定 书

2019)沪0115民初xxxx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云统创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徐欣,董事长。

被告:上海石虎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付建忠,总经理。

被告:付建忠,男,1970年8月5日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概述:

原告上海云统创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石虎矿山机械有限公司、被告付建忠侵害经营秘密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5日立案。现原告上海云统创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原、被告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审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云统创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为25元,由原告上海云统创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张 毅

审 判 员  袁 田

人民陪审员  林新建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钱丽莹

裁判附件: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