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沪73民初xxx号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上海华谊丙烯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褚小东,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易达利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
法定代表人:陈新建。
被申请人:菏泽华立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
法定代表人:陈新建。
被申请人:中国化学赛鼎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
法定代表人:孟启贵。
案件概述: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华谊丙烯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公司)与被告汪青海、山东易达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达利公司)、菏泽华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公司)、中国化学赛鼎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鼎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华谊公司向本院申请保全证据,请求保全华立公司在“100kt/aMMA/MA0/PMMA项目”中向赛鼎公司提供的全套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艺设计包(PDP),相关技术说明及配套技术图纸];保全赛鼎公司在“100kt/aMMA/MA0/PMMA项目”中向华立公司提供的全套工程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文件、总体设计文件、基础工程设计文件(或初步设计文件)、详细工程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设计专篇、环境保护专篇、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等];保全易达利公司、华立公司生产甲基丙烯酸(MAA)和甲基丙烯酸甲酯(MMA)产品所使用的全套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艺设计包(PDP)、相关技术说明及配套技术图纸、操作方法、工艺技术规程、工艺卡片、分析化验操作方法];保全易达利公司、华立公司生产甲基丙烯酸(MAA)和甲基丙烯酸甲酯(MMA)产品所使用的MAL回收塔、MAL汽提塔、MAA脱轻塔中冷凝器的设备蓝图;保全易达利公司、华立公司生产甲基丙烯酸(MAA)和甲基丙烯酸甲酯(MMA)产品所使用的急冷洗涤塔的设备蓝图。申请人华谊公司为其上述证据保全申请提供了100万元的现金担保。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申请人华谊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审裁判结果:
一、保全被申请人菏泽华立新材料有限公司在“100kt/aMMA/MA0/PMMA项目”中向被申请人中国化学赛鼎宁波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全套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艺设计包(PDP),相关技术说明及配套技术图纸];
二、保全被申请人中国化学赛鼎宁波工程有限公司在“100kt/aMMA/MA0/PMMA项目”中向被申请人菏泽华立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全套工程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文件、总体设计文件、基础工程设计文件(或初步设计文件)、详细工程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设计专篇、环境保护专篇、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等];
三、保全被申请人山东易达利化工有限公司、菏泽华立新材料有限公司生甲基丙烯酸(MAA)和甲基丙烯酸甲酯(MMA)产品所使用的全套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艺设计包(PDP)、相关技术说明及配套技术图纸、操作方法、工艺技术规程、工艺卡片、分析化验操作方法];
四、保全被申请人山东易达利化工有限公司、菏泽华立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甲基丙烯酸(MAA)和甲基丙烯酸甲酯(MMA)产品所使用的MAL回收塔、MAL汽提塔、MAA脱轻塔中冷凝器的设备蓝图;
五、保全被申请人山东易达利化工有限公司、菏泽华立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甲基丙烯酸(MAA)和甲基丙烯酸甲酯(MMA)产品所使用的急冷洗涤塔的设备蓝图。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何 渊
审 判 员 范静波
人民陪审员 汤洪波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
法官 助理 刘 名
书 记 员 周 颖
裁判附件: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
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