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沪73民辖终xxx号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尽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丁兴涛,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苏州派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
法定代表人徐文,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杭州派娱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周益军,总经理。
原审被告上海幻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丁兴涛,总经理。
案件概述:
上诉人上海尽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侵害经营秘密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6)沪0107民初3420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主张:
上诉人认为,本案虽然为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但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是与计算机游戏软件运营有关的用户数据,而只要与计算机软件有关的案件,均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中所称的计算机软件民事案件,故本案应由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故上诉人请求本院撤销原审裁定,由本院管辖本案。
二审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中所称的计算机软件民事案件,应当是指《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的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以及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本案中,两被上诉人以原审被告未经两被上诉人许可向上诉人披露、并许可上诉人使用了《少女战舰R》手机游戏中的用户信息等经营秘密,上诉人与原审被告构成共同侵权为由,向原审法院提起本案诉讼。因此,本案属于侵害经营秘密纠纷,并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中所称的计算机软件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本市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第四条中“普陀区人民法院管辖普陀区、静安区、嘉定区、青浦区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的规定,本案可以由上诉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即原审法院管辖。两被上诉人据此选择原审法院提起本案诉讼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判长 何 渊
审判员 刘 静
审判员 吴盈喆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曾 旭
裁判附件: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