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16民初xxxx号之一

当事人信息:

原告:南京嗨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金牛湖街道八凡路18号163室。

法定代表人:尤列,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靖广宇,男,1997年9月21日生,汉族,住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

被告:南通广天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东景新城11幢0406室。

法定代表人:崔天闻。

案件概述:

原告南京嗨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嗨玩公司)与被告靖广宇、南通广天传媒有限公司(简称广天公司)侵害经营秘密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5日立案。

当事人主张:

原告嗨玩公司诉称,靖广宇于2019年8月到原告处,在嗨玩公会进行线上签约,靖广宇为该公会的主管,其带领一个线上陪玩团队,对其团队下的陪玩进行管理、领导。在此期间,靖广宇认识了崔天闻,并邀请崔天闻进入斗鱼平台上的嗨玩公会。同年12月份,靖广宇与嗨玩斗鱼会长宁某发生矛盾,经调停,靖广宇仍多次发表要报复宁某的言论。2020年初,为了避免公司实际业务造成损失,董事长尤列安排靖广宇去执行网易LOOK直播平台的交友业务。靖广宇一边执行网易LOOK直播平台的交友业务,一边同时引诱、拉拢属于嗨玩公会的陪玩、主管进行跳槽。2020年5月份,靖广宇对于所属原告的游戏陪玩信息对外进行出售,且于2020年5月份与崔天闻一起成立了广天公司,并拉拢原告的陪玩转移至广天公司,转移陪玩时均换了不同的小号,但均没有解约,原告发现靖广宇所带领的公会平台进账流水突然间没有了,此时原告发现,靖广宇对外泄露陪玩信息的行为并成立新的公司经营同类型业务。原告认为,靖广宇及广天公司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起诉要求1、确认两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2、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损失100万元;3、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维权的合理费用10万元;4、本案的保全费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嗨玩公司认为两被告侵害其经营秘密,要求确认两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该案件属于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类案件,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等管辖非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规定,该案件应由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管辖。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审裁判结果:

本案移送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邹建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吴 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