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周知民初字第xx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郑州金福佳世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
法定代表人刘宗温。
被告单玉艳,女,汉族,1990年10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项城市。
案件概述: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州金福佳世地产顾问有限公司诉被告单玉艳侵犯经营秘密纠纷一案中,原告郑州金福佳世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郑州金福佳世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审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州金福佳世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费3000元,减半收取1500元,由原告郑州金福佳世地产顾问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王洪彬
审判员 胡体兵
审判员 张 杰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高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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