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11民初xxxxx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州阿芭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
法定代表人:陈淋根。
被告:朱浩升,男,汉族,1988年11月10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案件概述:
原告广州阿芭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朱浩升侵害经营秘密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1日立案,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判。原告广州阿芭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广州阿芭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梁 梅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谭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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