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二中刑监字第xxxx号

当事人信息:

  李x莹:

  案件概述:

你为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你犯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不服本院作出的(2012)二中刑终字第310号刑事判决书。以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有误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再审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你犯侵犯商业秘密罪,你在二审期间认罪悔罪,申诉期间亦表示认罪。你提出的申诉主张没有事实依据。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量刑均无不当。

再审裁判结果:

综上,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予以驳回。

特此通知。

审判时间: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