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9)黑01刑申xx号

当事人信息:

  王x一:

  案件概述:

你因犯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7)黑0110刑初256号刑事判决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黑01刑终714号刑事裁定,以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请求对本案再审。

再审法院查明:

本院经审查,你与郑欣为获取非法利益,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非法使用你及郑欣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关于你提出认定郑欣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证据不足的问题,经审查,哈尔滨正德公司客户名单中记载了与其交易的企业信息,哈尔滨正德公司对其客户名单采取了标注密级和限定知悉范围等保密措施,该客户信息构成哈尔滨正德公司的商业秘密。郑欣在离职后将正德公司标记受控的客户信息带走,主观上具有侵犯商业秘密的故意,并与这些客户进行了交易,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符合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对于你提出生效裁判依据的鉴定意见书鉴定人不具有专业知识,鉴定依据材料不全面,计算方法错误,认定损失数额过大,导致量刑过重的问题,经查,黑龙江亚太会计事务所、黑龙江鑫泰司法鉴定所关于本案的鉴定意见依据充分,论证严谨,结论较客观,鉴定人在原审庭审中对相关质询已作出明确答复,申诉人对鉴定意见提出的异议缺乏证据支持,不能成立。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再审裁判结果:

综上,本院认为,你提出的申诉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对你的申诉予以驳回。

特此通知。

审判时间: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