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2民初xxxxx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迈鸿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2号2-18幢12层1506房间。

法定代表人:唐林勇。

被告:付冬冬,男,1986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大兴区。

案件概述:

原告北京迈鸿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付冬冬侵害经营秘密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原告北京迈鸿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北京迈鸿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燕燕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孙许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