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73民初xxx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xx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61号楼709室。
法定代表人:鲁x,董事长。
被告:冯x虎,男,1986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和平区。
案件概述:
原告北京风控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冯双虎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进行审理。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一审裁判结果:
准许北京风控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冯双虎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计二十五元,由原告北京风控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彭文毅
审 判 员 林鸿姣
审 判 员 张晰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邱明东
书 记 员 许辛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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